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今年11月-12月,江西省将开展2019年度全省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和物业服务企业(机构)“双随机”检查。
检查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
重点检查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问题楼盘、物业项目和房地产各类企业(机构)
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自纠和随机抽查结合的方式,即先由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和物业服务企业(机构)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再由省厅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按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查看现场等方式进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检查:
1、是否存在资质条件不符,无资质开发或者超越资质开发情况
2、是否存在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房款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3、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行为
4、是否存在未公示商品房销售进度表,未进行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情况
5、是否存在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情况
6、是否存在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
房地产估价机构主要检查:
1、是否存在备案条件不符,超越备案等级承接业务情况
2、是否存在估价师违规挂证情况
3、是否存在估价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建立及执行不到位情况;
4、是否存在估价报告未执行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和规范,非房地产估价师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报告无技术报告等情况
5、是否存在分支机构未备案或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行为,分支机构违规承揽业务和收费,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出具估价报告情况
6、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技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主要检查:
1、是否存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办理经纪机构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情况
2、是否存在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商品房未与开发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后又进行层层转委托、额外收取购房人费用等情况
3、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房源,囤积房源恶意炒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串通炒卖房号、哄抬房价,与出租人或相关单位串通,哄抬房租,操纵市场租金价格情况
4、是否存在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情况
5、是否存在强制交易,低买高卖赚取差价行为
6、是否存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无产权证的二手住房、存在权属争议、处于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产权的房屋等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7、是否存在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8、是否存在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违规收费、恶意克扣租金和押金等行为
9、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采取堵锁眼、断水电、辱骂骚扰、言语恐吓等行为驱逐承担人、强行收取各类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
10、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主要检查:
1、是否存在未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签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未到住建(房管)部门办理备案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办理物业管理项目承接查验手续情况
4、是否存在未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和监督投诉电话,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情况
5、是否存在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情况
6、是否存未履行对业主违章搭建、违规装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劝阻、报告义务
7、是否存在未定期开展业主满意度调查,听取业主意见等情况
8、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等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记者 吴跃强)
(责编:毛思远、邱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