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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要闻
江西省建立“全覆盖”式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探索跨区划环境资源法庭建设
发布时间:2019-08-09 浏览数:0

作为长江中下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江西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8日发布消息称,我省已实现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组织机构全覆盖。

据了解,为更好保护江西的生态环境,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省105个基层法院中有87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加挂牌子),视案件数、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等情况,由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或刑事审判庭行使环资审判职能,其余18个基层法院通过设立环资合议庭、在人民法庭加挂环境资源法庭、将旅游法庭转为生态旅游法庭等方式,实现有人有机构,最大限度保障审判专门化,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

此外,我省积极创新、大胆探索跨区划环境资源法庭建设。目前,已建成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涉三设区市的湖区保护案件;建成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六县区的涉长江干流的环资案件。下一步,将推进在全省五大河流、省内主要水源地、湖泊等重点区域择点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对相应的流域、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一审环资案件,最后形成地域管辖与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的机构组织体系,以统一环境资源审判司法理念和裁判尺度,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记者杨静 实习生赖含炘)

(责编:毛思远、邱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