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从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江西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节地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通过开展“节地增效”行动,着力提升节约集约用地质量和效益,全力助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据悉,今年5月底,江西将出台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细则,并在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分别选取1个以上县(市、区)或开发园区(组团)先行开展试点。明年,全面建成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标准化体系和各项政策细化措施。
今年在江西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将分别选取1个国家级开发区(组团)先行开展工业“标准地”工作。到明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企业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到2021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6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
根据《指导意见》确立的目标,今年江西将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盘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到明年,全省市、县(区)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全面进入3年以内,实现“十三五”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5%、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04万亩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93万亩以内的目标。同时,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打造一批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点,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萍乡市、赣江新区先行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城市(不含集镇)完成低效用地调查摸底、标图建库、规划编制工作,分类制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措施。到明年,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资源利用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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